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 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由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