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简介
发布时间:2017-01-30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美国职业类移民分 5 大类,做如下区分:
EB-1 第一优先(约占配额总名额的 28.6%),包括:国际经营及管理人才、杰出教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有特殊才能之外籍人士,在行业内必须是百里挑一的领军人物,无需雇主邀约雇佣。
EB-2 第二优先(约占配额总名额的 28.6%),包括:在科学、艺术或商务方面具备独特能力者、尖端科技专业人士,需要有雇主。
EB-3 第三优先(约占配额总名额的 28.6%),包括:不符合第二优先类之包括学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士、技术性劳工(至少经过二年以上之训练与经验)、非技术性劳工。
EB-4 第四优先(约占总名额的 7.1%),包括:牧师,神父宗教从业人士,两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经验。
EB-5 第五优先(约占总名额的 7.1%),包括:投资移民,美国移民局允许基于不同专业之外籍人士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不同职业之人员有不同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