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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系列之二 什么情况下,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17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系列之二 什么情况下,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事司机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具体情况有很多,比如司机是在执行职务行为则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或者车主借给无证驾驶司机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下车辆所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先行垫付;

      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车主明知司机为无证,或饮酒后借车,仍将车辆借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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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八、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九、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