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社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司法之魂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今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每年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成为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集中体现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领导的最高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党组书记、院长周强认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人民法院的建院之本、强院之基、司法之魂。
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必须进一步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刻地提高认识,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与中国革命的辉煌历史一脉相承。今年7月1日,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这成为我们回溯历史的一个重要契机。
回顾建党百年历史进程,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端于江西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临时最高法庭,定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历经新中国建立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旧法统,到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和推行司法改革运动,也经历过“文革”曲折发展的过程,并丰富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司法工作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
正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人民法院工作伴随着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不断成长、日趋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忠诚守护并服务于党的伟大事业,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构建和夯实人民法官的信仰基石,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并且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从政治伦理基础来看,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已经被写入宪法。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正是从政治属性上说,在党和国家的组织体制内,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
因此,人民法院的首要职责就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依其职责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通过司法审判工作,通过制定普遍适用的司法政策和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平感、司法正义感。
从司法之魂基本含义来看,魂者,精气也,寓意为一种崇高的精神和意志,我们通常讲的有中华魂、民族魂,还有军魂和警魂。法魂,是我们党自建立人民法院之初就赋予人民法官队伍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和意志、思想和情感。如果把法官比喻为一把剑,把它锤炼成一把公平正义利剑的那把火,就是法魂。
不管岁月如何变化,人员如何更迭,法魂,是人民法官永远不变的精神和意志,是人民法官无限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思想和情感,是人民法官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与信念,是奉献在各个审判岗位上那些先进与模范身上所共同拥有的耀眼光芒。
如果让我们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的话,那就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简化程序、巡回审判,毛泽东同志称之为“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五精神,就是刚直不阿、执法严正的铁法官谭彦精神,就是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邹碧华精神,就是初心耀法徽、奉献守天平的胡国运精神,就是办案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的周春梅精神。
无数的事实证明,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铸就政治上忠诚、业务上精良、作风上硬朗的人民司法之魂,既寄托着无数革命前辈的殷切期望,也孕育着一代代充满理想与追求,有灵魂、有信念、有品德的新时代新法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历经极不平凡的2020年,站在新起点上,如何迈好第一步、走好新征程至关重要。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司法之魂的深刻含义,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纠治表态化、浅表化、功利化等不良学风,直面队伍中“铸”法魂与“蛀”法魂之间更加严峻的较量,在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中,充分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切实提高明辨是非、抵制错误思想侵蚀能力。
同时,还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提高执行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在新的征程上忠实履行新使命、圆满完成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