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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急刹车造成乘客摔伤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11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 案情 】
   原告高某于2012年9月6日在房山区下班后搭乘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理工大学良乡分校站附近时,一辆对面驶来的货车将路面上的一根电缆线挑起,剐倒一名骑车人。公交车司机为了躲避在意外事故中失控的三轮车立即采取紧急刹车,导致抓着扶手站着的高老师摔倒受伤,经诊断致高某胸8、胸9椎体骨折,背部软组织损伤。高某在院期间公交公司支付医疗费8340.46元后,对高老师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要求迟迟没有答复,最终高某上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
【 判决 】
   房山法院判该公交公司赔偿高老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12532.2元。
【律师点评】
   高某乘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有客运合作关系,公交公司就应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应该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案中高某因公交公司的客车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客运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高老师的合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