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一方”典型案例 药监局为“一百个谎言”败诉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重庆市药监局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医疗纠纷律师网重庆消息】2011年4月22日上午,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容逸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重庆市药监局借口当事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不再“重复”调查西南医院涉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被判撤销,药监局被判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邢律师按照《侵权责任法》指引的新维权道路代理受害患方取得了又一例重要胜诉。该案是验证邢清律师今年3月27日在学术研讨会上为解决医疗纠纷开出的“第一方”效果的典型案例,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重庆市药监局为其“一百个谎言”吃到了败诉,表明国家药监机关的法定执法职责无可隐遁。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又名重庆西南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又名重庆西南医院)
律师为解决医疗纠纷开出“第一方”
2011年3月27日,在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和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医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宋中清律师应邀做了题为《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的演讲,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开出了“第一方”。
演讲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是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的追究首先是国家职责;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历来是医疗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程序法是医疗法律制度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医疗违法责任的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制度和执法(侦查)主体设计,就是程序法;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力量是回归法律秩序、有序解决医疗纠纷、杜绝医患私力的唯一选择。这个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最常见的,就是卫生局和药监局。
一篇解读这场演讲的文章介绍了国家机关为掩盖医疗损害中的第一个谎言而往往要接着撒一百个谎言。
重庆市药监局为掩盖西南医院的谎言撒了“一百个谎言”
2011年2月17日,中国传统的元宵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渝中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上,回答原告方关于调查TSRH脊柱内固定系统相关情况的提问时,声称:西南医院说,TSRH就是法国山特公司生产的脊柱融合系统。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还记载:据西南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异体骨支架构建组织工程骨”,该产品为医院的临床试验产品。
然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向西南医院调查该临床试验产品的任何跟踪信息。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申请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中还曾经谎称药监局“不再重复调查”的原因是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医疗判例网-医疗纠纷律师网案例专题-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重庆市药监局因“一百个谎言”而全面败诉
(2011)中区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药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系市药监局针对容逸书面投诉西南医院涉嫌使用违法医疗器械,要求被告对此予以查处而作出的复函,该复函仅就其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表述,但未就西南医院是否有违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认定,也未就是否对西南医院进行查处作出明确的答复,市药监局在复函中以容逸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作出不再重复调查的结论,属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8日作出的《关于申请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
“二、责令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