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6-07-25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
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
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
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
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