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
最新动态
你的当前位置: 最新动态正文

法 理 评 说: 剪衣服剪出的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4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案例摘要 

       2017年9月19日,湖北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急诊科成功复苏一位心脏骤停的患者,患者在接受胸外按压、呼吸机插管+体外膜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脱离危险后,  发现衣裤已被当作垃圾处理,衣裤中的身份证、银行卡、数据线和500元现金也不知所踪,事后患者父亲向医护人员索赔1000元。家属却找到院方索赔在抢救中被剪坏的衣服和丢失财物,并且报了警。


       患者家属索赔1500元,后经民警调解,医院答应患者的赔偿要求。不过不是由医院赔偿,而是最初参与抢救的医护工作者共同凑钱赔偿1000元。



            大家认为 

       我们一般的人会认为一医生为了抢救的患者剪衣行为是无异议的,生命之贵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衣服身外物,再值钱,和生命是无法比的。医生在紧急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考虑衣服是普拉蒂尼还是阿玛尼,甚至紧急需要割开喉管也是必须的。


       在烧伤及化学污染急救指南中,明确有必须要剪开衣服的规定,但在其他比如临床常见病症急救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心肺复苏等操作中则表明:解开衣服,暴露胸部,以便于紧急抢救。一方面脱掉送诊急病患者衣服可能使之遭遇二次损伤,不如剪开快速、便捷、安全。


       面对挽回自己生命的医生,千恩万谢也不会嫌多。衣服能有多贵?再贵还能比生命贵?难道你的身体价值和衣服相提并论吗?


      衣服物品当成垃圾处理是不应该,并且是疏忽,非得要医护人员凑钱赔吗?区区1500元和抢救生命所付出的能比吗? 

            法理评说 

       现代社会的进步我们原来的一些观念在发生着变化,传统的道德和现代的法律规范慢慢分离,直到彻底分离,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我们要求权利是要于法有据。那么我们分析上面案例,医生剪坏衣服到底赔不赔?衣服物品丢失要不要赔?


1、剪衣服要不要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按照上面法律规定,如果患者提出要赔偿衣服,就必须证明医生在处理救助的行为是不应该破坏衣服。因为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应该对产生法律法律关系事实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也就是医生在救助过程中这种侵权法律关系中医生损坏衣服是不是必要的,由患者举证。本案中医生抢救没有过错,在紧急情况破会衣服也是不得已,如果要求赔衣服法官是不会同意的。

2、丢失衣服要不要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患者进入医院后,就应负有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但该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只有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医院规章制度等,如已规定抢救患者时如何处理其衣物,违反该规定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而如果在此期间,有证据证实第三人拿走或偷走患者财物,则由第三人进行返还或赔偿,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或者完全的侵权责任。且在医院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仍可按照本法第13、14条之规定对实际侵权行为人行使追偿权。

       本案中由于医护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患者衣服物品丢失,应医院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3、谁来陪?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该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医院,如未尽到,也应由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由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进行赔偿。

      当然医护人员还应该承担由于自己失误或者违反医院规定的行政责任。本案中由医护人员筹钱赔偿,这是一种内部行政处理的“变态”表现。因为医院在追究医护人员的责任时可以向有过错的人员追偿。


    情法兼顾 

       法律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最后不得已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我国特有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贯穿整个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你可以在纠纷发生后选择让第三方特别是通过律师介入调解,在进入诉讼阶段也可调解,这种调解,就没有了通过法律解决那样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不必举证质证,通过互相让步,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达到一种和谐。律师在纠纷解决中非常重要,现代社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后的纠纷是不能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等规定,律师比较专业,能最大的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

       本案中通过警察的调解,医护人员主动筹钱赔偿,最终解决了矛盾,没有最后通过诉讼解决。这样是一种好的纠纷解决,为国家节省了诉讼资源。

      法治国家,依法为据。医生尽力抢救患者,是医生的本职,表现了救死扶伤的精神,拯救了患者的生命,患者都会感恩。但是不说说我们感恩了就要放弃我们应该有的权利,本案中,患者是非常感激医护人员的救护的,要求赔偿也是应该的,这也说明患者是个知法懂法的公民值得肯定。

        某个案例本来没有特别的,但通过媒体的炒作,就变成了热点,大家忽视了一些情节,突出了些情节,本案中大家突出了的是人的命和衣服的价值,突出了医护人员筹钱赔偿的事实。



我们都希望社会和谐美好!

我们的社会需要伦理(道德)文明,更需要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