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公司与被告江苏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6-06-12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2 0 1 0年1月6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江苏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为被告装修位于北京市北辰西路北辰世纪中心A座1501-1 5 03室。 后双方发生了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2 4 0 0 0元、后期改动项目工程款8 0 6 2元、消防报审蓝图设计费4 0 0 0元、物业管理费5702. 85元、违约金2 3 3 5 0元。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 1 5 6 2元、消防报审蓝图设计费4 0 0 0元、 物业管理费5702. 85元并要求原告就其支付的2 6 7 5 6 2元全部工程款开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 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经询,原告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前给付原告甲公司剩余工程款三万一千五百六十二元、消防报审蓝图设计费四千元、物业管理费五千七百零二元八角五分。
二、原告甲公司于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前就被告江苏文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二十六万七千五百六十二元工程款开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认为有质量问题,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原告同意为被告修复,放弃违约金,被告也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等诉讼请求项目。
本案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对双方尤其是对被告来说是最为有利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的《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被告迟延支付工程款,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到给付的时候,也就是说只要在被告给付前,违约金都处于持续计算状态。
律师提醒:一定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遵照合同履行,否则将承受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