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那些文字游戏,你到底清楚吗?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问: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不得再从事互联网行业,当时一心想在此公司好好发展,并未太在意。上班不久后被派出差,3个月后回公司,利益诱惑,签下离职申请单,离职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我们到仲裁起诉,结果仲裁只支持了我们应该得到的2万元工资,并未支持其他诉求,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员工提出离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符合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经济补偿,并且要注意,员工必须在提出离职时理由即是上述两种理由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