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意外摔死 房主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6-04-27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 案情 】
被告刘某、李某夫妇于2013年5月2日看到老屋楼顶有些裂缝容易漏雨,便找到了帮自己修建此屋的周某。碍于老朋友关系,周某接了这活儿。5月10日下午,周某与长期与自己干活的孙某等人来为刘某、李某夫妇的老屋进行装修,双方商定工程费用为2000元。5月11日5时,工人来到刘某家干活,在贴砖时,孙某发现箱架外层的两根竹制护栏杆下方一根总是挡着自己施工,不便于操作。为此,他叫刘某找来大刀要将那根竹制栏杆砍掉。刘某认为不安全,孙某却说,“没事”。说着,孙某三下两除二地就将那根竹制栏杆砍掉了。上午8时许,孙某因在箱架上踩滑,身体突然后仰,慌忙中他抓住箱架外侧仅剩的一根竹制护栏,但由于其身体过重,致护栏断裂,孙某从离地约三米高的箱架上摔下坠地,致后脑严重损伤,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刘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和周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05000元。
【 判决 】
经天镇县法院调解,死者家属与刘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夫妇赔偿死者家属182500元,周宗富自愿补偿死者家属12500元后,其余损失由死者家属自行负担,死者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房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应该可以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该案中孙某为了干活方便将竹制栏杆砍掉。雇主刘某认为不安全,孙某却说,“没事”。后孙某因在箱架上踩滑,身体突然后仰,慌忙中他抓住箱架外侧仅剩的一根竹制护栏,但由于其身体过重,致护栏断裂,摔地后死亡,孙某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因此应该减轻刘某和周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