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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6天,应该发工资吗?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问:中秋节前3天入职,节后上班3天,跨法定节假日,共计9天,第10天早上起床发现感冒了,请假1天,下午主管电话通知,未通过试用期,我该得工资吗?应该得到几天的工资呢?


律师解答:首先,这个情况实际的工作时间是9天。其次,试用期间工资应当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间,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条的规定含义是用人单位如果辞退职工应当以书面形式,不然可能面临虽然口头辞退了,但员工依然要求回公司上班,那么仲裁委或法院会认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两年)员工和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至少要支付员工基本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