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嘉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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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定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被告(反诉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协议书》是被胁迫所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将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彭刚一方的证人证言没有被采纳,因此该合同未解除,彭钢仍需给付24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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